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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
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

财税〔2015〕74号
2015-06-12
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

(财税[2015]74号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,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,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:
自2015年7月1日起,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,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%的政策。
请遵照执行。

财政部
国家税务总局
2015年6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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